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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1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35

上海汽车报观点 “50万辆”目标成新年伊始热议话题 深圳突然限购考虑的法律因素 油价连跌对车市影响 本应听民意限购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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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听民意限购何太急

□ 作者 潘昱辰

深圳这次的汽车限购,由于事出突然,留给公众抢购的时间只剩下20分钟。出其不意搞突然袭击,深圳的举措受到了广泛质疑。

其实,深圳实行限购措施坊间早有传言。去年3月杭州实行限购后,人民网汽车频道做了一项调查,讨论下一个最有可能实行汽车限购的城市。结果表明,近五成的网友选择了深圳。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又是汽车数量众多的大城市,实行限购本在不少人的意料之中。

但深圳限购政策的出台,还是给了关注车市的人们一个措手不及。有媒体指出,深圳有关部门对汽车限购的前后表态自相矛盾。据新华社报道,2014年年初,深圳市市长许勤曾指出,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确实是近年来一线城市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但他也表示,深圳市依然希望通过经济手段、减少行政手段的方式来治理拥堵。而微博实名认证的@深圳交警也曾于2013年年底发布多条微博,声明深圳不会限购,并表示会“严肃查处造谣者”。去年5月,深圳交警还对一家“涉嫌散布限购虚假讯息误导消费者”的4S店负责人进行了传唤。先前给大家吃足了定心丸,还要严惩“造谣者”。才过了一年,表态就转了180度,公众不禁要问:我们到底该信谁?

当然,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一年前的情势对当下政策的制订并不具备太多的参考价值。深圳交警部门也只能向公众提供自身了解的讯息,并不直接参与政策制订,不宜苛责。不过,深圳有关部门匆忙制订并发布“限购令”是否合乎程序,却成了争议的焦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0月31日通过,2012年12月25日修正)第七十六条、第八十六条,深圳市政府可以采取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等措施,但在此之前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听取公众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然而在此前1个月,深圳市并没有对相关预案进行公告,更追论“听取公众意见”。

对此,深圳市人大倒也做出了相应的解释。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一名委员曾表示,深圳市政府治堵的专项工作报告经人大常委会表决,符合程序,并辩称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不存在与第八十六条矛盾的情况。但这样的解释似乎很难让公众心服口服,难道市人大拍板决定了就可以把公众晾在一边?更何况公众对调控措施具有知情权是《条例》明文规定的,仅仅凭一句“新法优于旧法”就剥夺了公众知情权,无怪会引起公众不满情绪的膨胀。

诚然,汽车限购的初衷是为了缓解日益拥堵的城市交通压力和环境污染问题,公众对此应能理解,也会有心理准备。然而,深圳市赶鸭子上架式地颁布“限购令”,不仅与之前多次政府表态相矛盾,还无视了公众意见对“限购”举措颁行的决定性作用。希望有关部门今后在制订政策时要更多考虑民众诉求,至少要保障合法的公众知情权。不然,最终导致的,将是政府公信力的又一次严重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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