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以刚性约束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只有在统一的社会规范和协调的法律体系下,才能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机结合起来,既保证资源和环境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又保证经济发展对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改善的支持,实现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良性循环。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循环经济的制度。该法律一方面有很强的约束力,令想要违法的人望而生畏;另一方面,有很强的吸引力,让守法者真正尝到守法、依法经营的甜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的“激励措施”有金融方面的内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西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