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报电子报

2009年6月21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35

上海汽车报协会之窗 上海模具行业协会助力汽车产业 上海内燃机和汽车工程学会联手举办学术研讨 海峡两岸汽车协会签订合作协议 上海汽销行业协会调查企业升级改造项目 中消协:汽车应受到《消法》保护 树立质量标杆 增强质量意识

按日期检索

12 2017
3
4

上海汽车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消协:汽车应受到《消法》保护

本报讯 汽车等大宗商品是否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亮明自己的观点: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汽车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理应受《消法》保护。

日前,一家法院以“汽车消费尚不属于《消法》所称的生活消费范畴”为由,驳回消费者依据《消法》向汽车经营者提起的诉讼,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中消协认为,就购买、使用汽车的行为而言,不论车型、款式如何,只要适用于生活需要而非运营就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生活消费品并不等于生活必需品,不能以汽车消费是奢侈消费为由将其排除在《消法》保护之外,而汽车等大宗消费品销售中的欺诈行为同样也适用《消法》,之前也有汽车经营者被判加倍赔偿的先例。

针对“汽车是不是消费品之争”,中消协呼吁,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就《消法》的有关问题作出立法解释,减少各方面认识上的偏差。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企业公示 | 手机版
主办单位:上海汽车报社有限公司 备案号:沪ICP备1605231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