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与交强险制度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可望在年内出台。基金设立后,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其中包括对交强险经营成本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应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解决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肇事后逃逸或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等特殊情形下,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丧葬费垫付等社会问题。条例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负责制定。据了解,按照相关部门初步达成的共识,救助基金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将国家所收取的交强险营业税返还到基金中;二是按一定比例从交强险的保费收入中提取。其他来源还包括对未投保交强险行为的罚款、追偿所得和基金孳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