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蔡勇处长证实,执行多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修改完毕,新《办法》主要修改了条款中供应商和经销商的关系,以保障销售商的权益。
修订后的《办法》将要求汽车供应商依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地采取多种形式的汽车经销方式;充分发挥多品牌集中经营的优势开展经营活动。据了解,之前执行的《办法》从根本上强化了品牌供应商的话语权,使广大汽车销售商受制于汽车企业,不利于汽车流通企业的发展。旧《办法》曾经在汽车流通企业内引起很多抵制之声,但是由于汽车企业具有完全的话语权,《办法》的修改一直被推后。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办法》的公布是汽车生产和汽车流通企业双方妥协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