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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2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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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停车勿忘放置警示标志

4月份是一年中出行游玩的最佳时节,出入市境的道路将可能面临较大交通压力。近期,上海市高速公路上事故频发。综合这些事故可以发现,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不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的情况不在少数,有的虽然放置了,但是安全距离不够,常常导致二次事故发生。

警示标志抛诸脑后致事故连连

近日,一辆货车爆胎抛锚在上海市高速公路上,驾驶员下车查看,由于未放置警示标志,被一辆疾驶而来的货车追尾,两车驾驶员均身亡。

除了车辆故障不得不停车外,还有一些违法停车更是高速公路上的定时炸弹。高速交警指出,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主要有4种情况:客车违法停车上下客;货车违法停车;停车问路或看地图,多半为私家车主;停车拍照、看风景。第四种情况多发生在浙江境内的一些高速公路,由于沿途风景优美,节假日外出游玩的人增多,经常有人停车拍照。

牢记150米这个安全距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夜间还需同时开启示宽灯、尾灯,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

高速交警在此特别提醒驾驶员,在一些大型货运车辆通行特别多的高速公路上,警示标志放置的距离可以更远一些。因为这些大型车辆由于载重量重,长时间行驶致使车况差,需要的制动距离更长,保持安全距离既是为他人安全,更是为自身安全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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