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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9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35

上海汽车报行业·政策 2012年我国汽车行业大政策总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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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汽车行业大政策总盘点

□ 作者 冯岩

政策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实施日:2012年1月1日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2005年11月15日第15号发布的老规定,2011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重新修订的。修改的“重点”在二手车交易过程。

影响:二手车交易中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将全面取消,调整实地验车范围。此举将大大减轻二手车交易手续,促进二手车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原有的规定要求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除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外,同时还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复杂的程序和繁多的资料使得购车人常需要来回跑几趟、多天时间才能完全办好,现在过户、转籍、变更手续的取消,使得二手车交易的手续大为简便,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此项新政无疑活跃了二手车市场交易。今年二手车市场交易统计值得关注,以利印证实施效果。

政策二:《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实施日:2012年1月1日

工信部所颁布的本规则所称乘用车产品,包括轿车和其他乘用车(但不包括专用乘用车),是指整车(包括底盘)为自制的、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1款至第2.1.1.10款所定义的车辆。有5条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二)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三)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五)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六)具有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影响:有利于整治国内乘用车企业低水平重复投资及散乱差的现状。

这项政策的约束对象是强大的地方政府投资。中国各地将汽车产业都作为“支柱产业”,但各地行业所认识的所谓支柱的对象,一般都是指乘用车,各地产业布局都重复在“重消费、轻生产”的思路上,难保不低水平重复。此项政策关键要看政策的执行。

政策三:《第三阶段油耗目标值标准》

实施日:2012年1月1日

工信部发布第三阶段油耗目标值标准,新生产的1.6升及以下乘用车须达到第三阶段油耗目标值标准为6.9升/百公里。

影响:据测算,第三阶段油耗目标值标准全面实施后,每年新生产的1000多万辆乘用车可实现年节油200多万吨。通过一年多的节能汽车推广,新生产的1.6升及以下乘用车提前达到第三阶段油耗目标值标准(6.9升/百公里)的比例已超过60%。实际节油尚待统一统计口径。

节能车补贴政策使三阶段油耗目标的推进明显加速,效果较好。未来的油耗政策将是车市重要政策之一。节能减排成了行业氛围。

政策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实施日:2012年1月1日

2011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将排气量作为乘用车计税依据,增加了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减征或免征车船税的优惠。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车,税额幅度比现行税额幅度适当调高。2.5升以上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这体现对汽车消费和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

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细化了应税车船的范围,规定了机动船舶和游艇的具体适用税额,细化了税收优惠的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具体范围由财政、税务等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影响:对汽车业而言,此项政策意在鼓励节能减排,对小排量车的消费起到了市场导向的作用。但从实际市场情况来看,这项政策对中小城市和农村市场的作用要大于对大中城市。大中城市一些消费者由于经济条件关系,选择的思路还是“炫耀”性消费为主,节能减排意识不强。这从今年前三季度小排量自主品牌汽车的经营业绩上可以印证。

节能减排是一种“人文精神”,应该融入全民文化意识,这其实不是汽车行业的问题,是每一位公民的公德意识的反映,靠政策规范固然重要,而思想观念的提升则是一项艰巨辛苦的工作。

政策五:《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实施日:2012年3月1日

此政策乃2011年10月27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推荐性国家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乙醛等的浓度要求,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在2009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发布的内容和征求意见稿基本相同,特别是在污染物指标及极限数值方面。

影响:据了解,这两年涉及车内空气质量检验设备的欧美厂商已经进入中国,但是采购此设备的车企只是看中车辆出口时能否符合海外市场法规,车辆在国内市场销售时,厂商鲜有宣传,消费者也无法科学评判。此政策出台将让中国消费者,车企有标准可依据,便于解决车内空气质量纠纷。

政策好,规定也细。接下来的问题是执行的力度。3月起实施此项政策,从消费者保护角度,对车内空气质量的要求作了严格规定,这对厂商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流程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内主流厂商在执行这项政策上,只要严格平时的精益生产流程,应该没有太大问题。问题是新兴企业的生产流程设计将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从直接消费者的终端产品上来看,问题似乎还是在这一块。

政策六: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四项国家标准

实施日:2012年3月1日

这四项标准分别是《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一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二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三部分:直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影响:一直以来我国在电动汽车充电接口方面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同一家企业卖给国内不同地方的电动汽车都要和各地方执行的标准分别对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四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统一了相关市场,填补了国内空白,对我国电动汽车行业影响深远。

这四项国家标准同时也将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和标准支撑,对健全我国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七:新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实施日:2012年5月1日

内容包括要求喷涂专用校车外观标志,以及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车辆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新标准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审核,并对初稿进行了大量修改。新的校车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大幅提高了安全措施,减少了《征求意见稿》中一些不够合理的量化指标。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考虑了专用校车的设计、生产、使用等各阶段的特点,更加注重车辆的安全性能、更加注重车辆配置的人性化、更加注重车辆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

影响:新《标准》实施以后,校车安全性增加了,使适应国情的校车更快普及。对于规范专用校车生产、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标准是针对生产企业的,这似乎在源头规范了校车的标准。但是,中国各地发展是不平衡的,在颁布统一生产标准的同时,规范统一使用标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需要使用方拿出真金白银去购买政府规范的标准校车。

政策八:《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

公布日:2012年2月24日

反馈日:2012年3月9日

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汽车行业第三方机构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评审专家组。专家组通过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查和车型性价比指数计算,形成了《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要求一般公务用车轿车排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后首次公布具体的车型目录。车型目录最大的亮点是所公布的87种、共412款车型全为纯自主品牌,甚至合资企业的自主品牌也无缘上榜。这一结果远高于2009年提出的公车采购自主品牌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直接进入公车采购全自主阶段,反映政府对自主品牌汽车的支持力度空前提高。

影响:此举意义还在于示范效应。党政机关采购行为不仅对国有企业等机构采购行为有一定影响,而且对购车者的消费选择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另外,将4款新能源车列入目录显示对新能源车的支持。

先是工信部前部长被拦截采访,前部长说了,“这个采购目录没包括领导干部用车,那是另外一个系统。”后是现任工信部部长说“领导配车型号有另外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有相关规定”。原来工信部的意见中所指的“公务用车”是指“一般公务用车”,这个政策效应连“示范”作用都很模糊。

政策九:《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公布日:2012年7月9日

该《规划》几经讨论和修改,它的出台,意味着政策制定部门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推广模式等一直争议不断的问题上终于达成统一,各项产业政策的目标及产业发展路线逐步明确,同时也为众多行业企业在节能与新能源领域的新一轮竞争打响了发令枪。《规划》出台后,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和标准体系、准入管理制度的完善,对节能与新能源客车发展非常有利。

影响:随着《规划》出台而开启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众多厂家都渴望能从中分得一块“蛋糕”。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技术含量比较高,在初始发展阶段难免会出现偏差,需要一个认识、实践、再认识的过程。

在产品研发过程中,业界更应采取“重视研发、严格把关、谨慎上市”的思路和做法。在行动上,我们必须从具体国情出发直面挑战和困难,着力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和创新应用模式。一方面,坚定不移地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重视传统汽、柴油汽车及其技术进步,充分挖掘其节能减排的潜力,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更好发展创造条件。

政策十:《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公布日:2012年6月13日

《标准》出台为的是规范管理和使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专项补贴资金,将我国汽车报废产业加以规范化。其中的根本原因可能在于环保,而从调控方向上可能包含了进行排放管理和报废管理两个重要的方面。

影响: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是我国自2002年开始的一项针对汽车行业车辆报废总量、渠道及结构调整及控制的常规政策,在历史上加上本次出台的政策一共出现过7次变化。这次政策出台仅是例行变化,并不是进一步刺激政策出台信号的体现。

补贴吸引力有限,财政压力不大,增量影响较小。补贴对重卡和城市公交报废吸引力不足,而对农村客运报废具有更为明显的吸引力。该政策对今年汽车的销量增速影响十分有限。

政策十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通过日: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

实施日:2013年1月1日

《条例》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备案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这为主管部门及时启动缺陷调查提供了线索,将有效防范汽车召回境内外“双重标准”的现象。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的汽车召回基本流程和主要责任,与我国的《条例》内容基本一致。《条例》规定,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条例》还规定,生产者召回缺陷汽车产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影响:新《条例》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将在完善法规、标准和行政监管体系,提高技术支撑和实验检测能力,提高汽车行业诚信自律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新规的出台只是保障车主权益的第一步,指望厂家主动召回现阶段还有待观察,接下来质监部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厂家也要提升对消费者安全的重视。

政策十二:《发动机与汽车环保新标准》

公布日:2012年12月5日

实施日:2013年1月1日

环保部发布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Ⅴ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

影响:生产、进口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即应按国Ⅴ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核准申请,并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环保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汽车生产企业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切实加强生产过程环保达标管理、环保关键部件质量控制、车辆产品排放自检等工作,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稳定达到国Ⅴ标准。

从国Ⅳ标准提高到国Ⅴ标准,汽车发动机的成本会增加,天然气汽车的价格也将会相应提高。天然气汽车在当前汽车市场上占比不到1%,但由于其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低,在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国家会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天然气汽车的发展,未来其占比将会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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