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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7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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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报专题 新交规不影响车险理赔 边栏新闻 险企:特色服务比拼市场 车险怎么组合最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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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改革或5月启动

本报讯 关乎财险业未来走向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自一年前发布正式文件后便无音讯。不过,近日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业内人士透露,根据目前监管的初步计划,这个研究论证了两年多的市场化改革有望于今年5月开始实施。

多家财险公司人士向记者透露,近日收到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中并未透露改革的具体时间表,但要求各财险公司做好新条款费率的切换准备工作。

据了解,目前改革的主基调是,今后财险公司的车险费率条款将分为3个层级:一是采用“协会条款”;二是综合成本率表现较好的公司,可在协会条款基础上增加保险责任;三是偿付能力、盈利能力较优质的公司,可自主开发条款和费率。 (王择)

酒驾交强险赔付或增加至11万元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于无证驾驶、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将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以法律文书形式进行保障,同时,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限额将从现行的1万元提高至人身伤亡11万元,这一垫付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违法驾驶者索赔。

所谓代位求偿,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一位负责人称,此前,由于上述违法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保险公司、违法驾驶者仅能通过与法院沟通,且赔付费用仅限于受害人的抢救费以及医药费,赔付限额仅为1万元。(泽文)

交强险条例新增一条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第630号国务院令,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交强险条例新增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金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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