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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2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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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年内出台“错时停车”指导意见

本报讯 上海市交港局近日在答复人大代表的书面意见时透露,上海年内将会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出台关于推进不同类别的停车设施共享利用的指导性意见。

近年来,居住区、办公、商业、医院、学校等都面临停车泊位紧张的现状,停车压力大幅增加,矛盾突出。调查显示,本市中心城区停车位供需缺口比例已达30%以上,且呈继续扩大趋势。为此,市人大代表吴坚提出了推广立体车库,居民区和毗邻商务区携手,尝试“错时停车”的书面建议。

市交港局在答复中表示,去年市建交委、市公安局、市交港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已提出,对利用中心城区“边角料”土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规划土地、建设交通、公安、交通运输、消防、质量技监等市、区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并简化审批手续。

目前,进一步明确并简化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已列为本年度全市静态交通重要工作事项,市建设交通委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研究,将同步对新建或改造建设机械立体停车设施的相关条件加以明确,并由各区县政府根据不同建筑的实际情况逐步试点落实。交港局同时指出,通过调整绿地新建立体停车设施,缓解居住小区停车矛盾,目前尚难以大规模推行,需继续调研。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居民区和商务写字楼“错时停车”的建议,市交港局表示,将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在年内会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出台关于推进不同类别的停车设施共享利用的指导性意见,并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积极鼓励居住区周边建筑中具备条件的停车场(库)向居民车辆提供停车服务。停车位有空余的小区,业主大会可以就小区内的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收费和管理等事宜进行表决,经表决同意后方可施行。(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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