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的反垄断调查首次指向汽车行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已经调查确认存在价格垄断行为的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共12家日本企业合计罚款12.354亿元,湖北省物价局也已向具有构成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的4家宝马4S店进行总金额为162.67万元的处罚。尽管这些处罚的金额远小于最近印度竞争委员会对塔塔、玛鲁蒂铃木及马恒达等14家汽车整车企业开出的总计4.1亿美元的罚单,但因为我国是首次对汽车行业进行价格垄断处罚,不免引起国外机构与媒体的关注,其中也少不了质疑甚至鼓动。
最先做出反映的是美国《财富》杂志,其登载的文章竟然鼓动在中国的外资企业“以牙还牙”,认为“倒地装死”是糟糕的点子,颇具煽动性。
须知,任何存在于中国境内的企业,都是依据中国的法律设立的,其所有活动当然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触犯法律必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包括减免税收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外资在华企业长期享有“超国民待遇”。显然,这种“超国民待遇”使某些人滋生出“天然的优越感”,《财富》杂志文章的观点便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心态的典型反映。随着中国市场环境愈加开放和法律及行政法规不断健全,中国的市场自由度和竞争度将不断提高,对于垄断等行为的容忍度也会越来越低,一些外资企业应该适应这样的变化,采取抵触甚至反对的态度并不可取。
《美国汽车新闻》也不甘落后,其主编发表的《中国政府显示控制力量》的评论,将我国正在推进的反垄断视为政府显示力量,并抛出部分人士言论称中国政府拟驱逐外资,最终将所有合资汽车企业收归国有,这又纯属空穴来风。持此类观点的人显然对中国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极不了解,其他行业不说,就汽车行业而言,业内正在进行激烈争论的是“是否要放开合资企业外方股比的限制”,中国企业担心的恰恰是政府放开对外资企业持股比例的限制。可见,提出中国最终将所有合资汽车企业收归国有这一说法的人不是危言耸听,就是别有用心。
代表1800家在华会员企业的中国欧盟商会则是从另一个角度对此说三道四,在肯定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有益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展示中国政府依法治国的决心与承诺的正面评价后,却话锋一转批评中国反垄断调查的方式,呼吁中国给外资企业减压,质疑中国相关部门近期对一些外资企业实施的反垄断调查是不公平的。不愧是做生意的高手,说起话来左右逢源。
但实际情况是,中国的反垄断法规在全世界并不算苛刻,是相当温和的。以往的反垄断调查既没有违反事实,处罚也是公正的。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6年来,因垄断行为被调查的既有中国本土企业,也有外资企业,中国白酒生产企业的两个龙头老大茅台集团和五粮液集团都因价格垄断而受到处罚,上海的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企业也曾因达成价格协议而被罚款。炒作中国反垄断调查针对外资企业,呼吁给外资企业减压,是出于对中国政府政策的偏见。
国外机构与媒体对我国此轮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的质疑方式虽然各异,但背后透出的会影响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的潜台词却是一致的。因为他们明白我国将继续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所以试图利用这一点来阻止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对外资企业的反垄断调查。
对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是各国的通行做法。近10年来,世界范围内反垄断调查此起彼伏。这不但可以使市场更加公平、开放,促进有序竞争,而且也保护了同业合法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反垄断只能说是刚刚起步,国外机构和媒体似乎还不太适应;今后反垄断调查多了,企业认为有问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表达意见,媒体的非议自然就会减少。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今年11月将要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也确定为“依法治国”,依法治理将是未来我国最主要的治理手段。国务院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强调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政府经济工作的一个管理重点就是建立自由、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保证市场公平和有序不可缺少的利器。因此,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也是常态,汽车企业应当适应这种变化,使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