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9日,上海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逾期未年检车辆限期送检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逾期未年检车辆限期送检。
《通告》要求车主应自本通告发布2个月内将逾期未年检车辆送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仍未参加定期检验且认定已灭失的车辆,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注销登记。同时,本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安检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检的,对驾驶员处200元罚款,记3分;已注销车辆上道路行驶,将构成相应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扣留机动车,视情况可对驾驶员给予罚款处罚和记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缴并强制报废。另外,未参加定期检验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等情况,保险公司可直接拒绝赔付。
据悉,目前本市逾期2个月以上未参加定期检验的汽车就有10.7万辆左右,其中约有7.4万辆为黄标车。车主可在近期登录上海市交通网、上海市环境网、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查询相关车辆名单。(东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