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十多年高速发展,国内汽车行业已步入一个相对成熟的时期。与此同时,很多问题也日渐凸显。为此,国家不断推出新的行业政策。2014年,汽车行业新政不断,将行业“行规”进行了一次大的洗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节奏以及方向,给车企带来挑战和机遇。以下盘点2014年对行业影响较大的21条政策,看看对汽车行业及消费者影响几何?
●购置税计税价格调整
从1月1日起,国税总局宣布实施“实时核定每辆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税务局将依托电子信息平台,对采集到的每辆车的价格信息自动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这对于购买降幅较大的车型用户来说,紧跟市场成交价的购置税计税价格将大幅度减少交税额。但需要注意的是,新政策并不意味着所有购买了降价车的消费者都能享受少缴税款的“福利”。如果只是少数汽车经销商搞短时的促销,或降价处理尾货,或出售一些展厅车、试驾车则不能享受少缴税款。
●军队采购自主品牌汽车
1月,解放军四总部印发的《关于军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措施》指出,严格按编制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实行集中采购,选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若能贯彻执行下去,对自主品牌绝对是利好消息。目前,自主品牌车型在品质上已经取得长足进步,若所有政府部门能采购自主品牌公务用车,自主汽车工业的发展也将迎来较快发展。
●2017年全国成品油达国五标准
2月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通知》指出,年内将出台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以今年为起点到2017年的3年,将作为全国车用汽柴油达标国Ⅴ标准的时间节点。问题是,对于油品升级,最大的障碍在于成本。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国Ⅳ”升级到“国Ⅴ”,势必还会继续带来油价的提升,依旧还要老百姓埋单。
●老旧汽车报废标准
2月10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根据新标准,今年老旧车更新的补贴范围比去年更大,不过部分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提供补贴金额仍为1.8万元。相比2013年政策,2014年新政显得更加苛刻,继续把享受补贴的车型限定在了10年≤使用年限。
●“新消法”实施
3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消法”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一规定的实施,让以往总被认为在汽车消费上是弱势的消费者一方获得了“权力反转”——消费者在诉讼时,只需将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和质量问题发送给消费者组织,由消费者组织对车企进行公益诉讼。一旦胜诉,厂家将面临赔偿。此举可以给厂家带来很大压力,从而降低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信心。
●叫停销售国Ⅲ柴油车
4月23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国Ⅲ)柴油车产品《公告》,从2015年1月1日起,国Ⅲ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届时,柴油车排放将全面升级到国Ⅳ标准。
●控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
5月7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到2015年,我国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要降至6.9升/百公里,2020年要进一步降至5.0L/百公里。为了推动此目标的落实,工信部在《通知》中明确了一系列惩处措施,包括公开通报、暂停新车申报和停止新上产能审批等,可谓异常严厉。这则《通知》在业内激起了千层浪,刺激了车企纷纷在混合动力及纯电动车型上下功夫,以期迈过5.0L这道坎。另外,车企还面临在未来2年内大范围以小排量代替大排量发动机的更新换代。
●6年以内在用私家车免检
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小型私家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6至15年每年检验1次,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此举大大方便了有车一族,使车主们不用再频繁进出机动车检测机构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检测机构出现的违规现象。不过,并非所有的车辆都能享受到这一政策,免检车型中不包括越野车、小型微型普通载客汽车、重中型货车,这几类车辆,新车上牌前还是必须到检测场检验外观、拍照、拓号。
●启动汽车领域反垄断调查
5月底,商务部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地区封锁行业垄断问卷调查的通知》,开始征询协会及其会员企业关于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方面的意见和诉求。《通知》下发后,多家知名车企的亚太区负责人到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受了调查,继而引发多个豪车品牌下调整车售价、配件价格或保养费用。此次反垄断调查影响范围很广,豪华车降价将使消费者购买和保养成本降低,但对部分经销商会造成打击,年内业绩下滑难以避免。同时,海外豪华车品牌降价或将进一步挤压自主品牌的空间,对国产车同样是个威慑。
●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
6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根据《规范》,今后消费者购买二手车,可要求第三方进行鉴定并出具报告,再根据报告选择是否购买该车辆,最大限度地解决二手车信息透明化问题。这套《规范》的正式实施,确实给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有利于二手车市场的良性发展。
●免征新能源车购置税
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一政策的打开,一方面提高了车企发展新能源车的热情,另一方面降低了新能源车的购置成本,有利于新能源车的推广和普及。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
7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布。根据《改革方案》,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使其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同时,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破除新能源车市场地方保护
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订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不得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政策打破了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将为实力车企的发展进一步扫清障碍。
●实行电动车峰谷分时充电
7月30日,发改委下发《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通知》明确,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降低充电成本。2020年前,各地要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积极降低运营成本,合理制订充换电服务费。
●叫停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
8月1日,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政策实施后,车企授权经销商的周期将大幅缩短,将使汽车企业对经销商管控弱化。另外,未来品牌混合经营模式将成为可能,将打破之前4S店的单一销售模式,一家4S店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消除汽车销售上的垄断。
●首批免购置税新能源车公布
8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正式发布了第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确定了首批符合国家扶植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名单。减免购置税后,消费者确实能获得一定的优惠,特别是在像北京、上海这样,有支持政策,配套设施也正在完善的地区。然而,在更多充电设施尚未普及的城市,消费者就未必都能够得到实惠。因此,免除购置税难以大量推动车市销量增长。
●整车合资企业股比放开被叫停
11月4日,发改委发布了修订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这意味着,汽车领域的整车合资企业股比仍未放开,仍将保持“中方股比不低于50%”的政策“红线”现状。不过,从长远来看,随着国际贸易规则平等化要求的呼声日益强烈、非关税壁垒保护的做法愈来愈受到来自各种力量的质疑和挑战,汽车合资企业外资股比放开的大趋势不会改变,只是时间问题。
●汽车平行进口进入倒计时
11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明确要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其中包括调整汽车品牌销售有关规定,加紧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平行进口车的销售一直处在灰色地带,如果其拥有合法身份,将拉低进口豪华车的售价,刺激该细分市场发展。可以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贸易商取得直接从国外进口汽车的资格,国内消费者将获得真正的实惠。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11月25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其中对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城市的最低奖励为2000万元,最高奖励达到1.2亿元。但由于《通知》对于推广城市进行了一定的推广目标设定,奖励资金直接与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挂钩,且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因此如何让消费者买账,将是个不小的难题。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
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暂行规定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放开纯电动车准入。放开纯电动车准入的3条基础能力中,最核心的是:申报企业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如今,想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企业越来越多。其中,IT、电子和汽车零部件企业是墙外主要的“窥探者”。但就这3条而言,许多企业根本达不到,只能望尘莫及。
●建立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管理系统
自12月1日开始,全国各地车管所将建立动态称重检测管理系统,对新车实施上牌前过磅称重,要求车辆自重不得高于(或低于)车辆公告中整备质量+3%。对于不符合公告中“整备质量”要求的车辆将不予上牌,所涉及车辆包括专用汽车、半挂车、改装车以及乘用车等各类车型。相信随着国家对车辆监管力度的日趋加强,产品一致性将日益成为国内各车辆生产企业的发展方向,以往一些不按照国家要求生产的非标车将越来越难得到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