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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4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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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报声音|Voice 解读车企研发税务新规 罗兰贝格发布北美汽车供应商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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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车企研发税务新规

□ 作者 张曰文

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中国的研发支出依然在稳定增长。国家在“十三五”计划中提出,将推进服务消费驱动经济增长,中国将逐步从制造业大国转变为创新大国。对于汽车行业,正确解读适用于汽车企业研究开发方面的税务新规,有助于企业抓住享受更多税收优惠的机遇。

本文主要解析近期颁布的新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法规的更新。

新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16年1月29日联合下发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修订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简化了认定程序,调整了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认定条件更新

与原规定相比,其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研发费用方面:适当放宽

32号文规定,对于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的企业,其研发费用占比从6%降低到5%。这反映出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人员标准方面:学历放宽

32号文取消了原来对“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的要求,将其变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此条件的放宽将使所有企业受惠,且更符合企业研发管理的现代模式。

●知识产权方面:更加严格

32号文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企业可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知识产权”不再适用。这进一步显示出国家鼓励自主创新和研发的大方向。

●综合指标方面:有待确定

原四项指标评价条件变为“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但具体评价标准尚未公布。

认定申请材料的变化

32号文新增了多个申请材料,其中最主要的是要求企业提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和“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此项变化大幅度提高了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违规成本增大。

后续监管强化

32号文中增加了对企业每年5月底前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要求;强调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必须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了针对不合规情况的处罚规定。

我们认为,32号文的公布显示了国家将继续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主管部门在某些方面适当放宽认定条件的同时,对申报材料和高新技术企业监管稽查的要求有所加强。有意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应积极筹划,以更好地应对日益严格的申报材料要求和稽查监管要求带来的风险。对此,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和部分变化显示了主管部门更重视申请企业技术的先进性,以及知识产权与企业的研发活动、核心技术、主要产品(服务)的关联性。

◆对申请材料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要求(如对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的要求)以及对企业监管的加强,要求企业重视记录的同步保存、对研发活动的系统性管理。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法规的更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是近几年来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最为重要的税收法规文件,有以下几项关键要点值得关注:

●引入“负面清单”:新政策不仅列示了不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其中,汽车及汽车零配件不在负面清单内),也列示了项目负面清单,其项目不能是常规升级、直接应用、商品化后技术支持活动、重复或简单改变。

●范围扩大:企业的所有研发费用,除列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均具备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

●3年可追溯: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可以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简化会计核算要求:企业可以通过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的方式归集核算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而不再需要在财务系统中独立设置“专账”。

●简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请流程。然而,今后20%申请加计扣除的企业,将会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年度核查。

稍后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提供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实施准则,特别是对符合规定的研发活动及其费用范围做了相关规定。例如,97号公告明确了各类研发相关人员的定义,包括研发辅助人员,但是不包括后勤人员;在研发过程取得如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收入的,应扣减对应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整体而言,119号文和97号公告显著增进了现有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绝大多数公司将会从中受益。企业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识别、确定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项目,这需要企业每年对研发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判断如何利用研发相关优惠政策推动创新,改善经营以及将节约税款重新投入,促进企业未来的发展。以下我们列示了一些常见的汽车行业研发工艺举例,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拓展思路,判断它们是否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项目:

◆设计、建造新的或者升级的生产设施

◆优化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力的工艺

◆提升零件安全性、防碰撞性等特性

◆改进可以减少工业废气、废水排放的工艺

◆改进、设计以采用低成本的原材料

◆改进、设计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新能源汽车的开发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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