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汽集团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把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重要议案。上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虹出席并主持会议。
此次,上汽集团根据党建工作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新增了第一章第十一条、第八章,修改了第一百一十条等与党建相关内容,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是兼顾党建和法人治理的关键。新增的第一章第十一条内容指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近年来,上汽集团党委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上海市委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国企改革健康推进、行稳致远。
同时,上汽集团广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大党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进一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