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官网日前发布《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实施国Ⅵ标准。
征求意见稿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广州注册登记或转入广州市的轻型汽车执行国Ⅵ排放标准。不符合国Ⅵ标准的车辆届时将不能在广州“上牌”,已登记车辆不受影响。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包括汽油车和柴油车。(孟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