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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正向法律发起挑战

随着人工智能成为愈加无法逃避的现实,它将促使我们改变生存世界的假设,颠覆我们对生活秩序的认知。无人驾驶汽车、机器人保姆、机器人管家、人工智能外科医生……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机器人走进我们的生活,法律、政策与伦理如何规范?

《机器人是人吗?》

作者:[美] 约翰·弗兰克·韦弗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年8月

霍金说:“由于生物学意义上的限制,人类无法赶上技术的发展速度。人类无法与机器竞争,并会被取代。人工智能的发展可能导致人类的终结。”随着机器人的崛起,法律将如何应对?

在《机器人是人吗?》一书中,美国律师约翰·弗兰克·韦弗探讨了这个引人入胜的新故事的法律层面:从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时的具体法律问题,到正在向法律本身提出挑战的基本问题。”

当《机器人是人吗?》在2013年首次出版时,我在第一章中承认的一件事是,尽管该书讨论了当时已投入使用的程序和机器,但也谈到了人工智能(AI)“很快就会可用”。很快是多久?正如我当时所写到的:“在未来的10年到20年,人工智能将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本书出版5年了,那么这个时间段已经变得更短。我们正处于人工智能的复杂性和广度的爆炸式增长之中。

2013年,当研究人员开发出一款能在城市街道上行驶的自动驾驶汽车时,人们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几年后,一辆自动驾驶汽车从旧金山出发,行驶了3400英里横越美国来到纽约。现在,许多汽车制造商销售的汽车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自动驾驶功能,且每年都在提高汽车的自动驾驶能力,尽管其中一些功能在许多市场上还不“合法”。即使已经发生几起广为人知的事故,其中不止一起致命的车祸,也没有减少人们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需求。

当然,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努力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自动驾驶汽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13年,美国有7个州(含哥伦比亚特区)试图通过立法解决自动驾驶汽车的问题,其中有4个州(含哥伦比亚特区)取得了成功。2018年,美国有35个州已经开始考虑自动驾驶汽车的立法,10个州已立法,另有2个州的州长发布行政命令来管理自动驾驶汽车的测试。然而,这些州的努力几乎没有相一致的,某些州设立了委员会来研究如何监管自动驾驶汽车,另一些州则允许对自动驾驶汽车进行测试,还有一些州构建了法律框架以最终允许消费者在公共道路上使用自动驾驶汽车。

在欧洲,德国于2017年通过一项法律,为自动驾驶汽车制订了法律框架,并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道路上行驶。同年,英国政府宣布投资2亿英镑用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研究和测试。

在亚洲,新加坡于2017年修订了《道路交通法》,承认机动车不需要人类来驾驶。中国政府在许多方面采取了最宽松的规则,基本上允许中国任何一个城市在某些公共道路上测试自动驾驶汽车。

中国已经成为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的新兴力量,也有可能成为人工智能法律和公共政策的领导者。中国表示,正积极计划发布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和规则。

《机器人是人吗?》的核心信息之一是人工智能的监管策略。如本书所述,通过修改法律,以巧妙的方式赋予人工智能有限的法律人格,我们可以确保人工智能的利益得到广泛的传播。尽管本书主要关注美国法律和公共政策,但这一经验是普遍的,应该适用于所有国家。

我对人工智能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意涵的研究让我看到中国人工智能行业的增长是显著的。希望该书有助于中国建立一个全面的法律体系来管理人工智能,且成为世界上其他国家可以效仿的模版。(本文节选自《机器人是人吗?》一书作者为该书所作的中文版序)

书评

本书是一个专业人士对人工智能法律问题全面而深入的思考,让我们认识到,在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高歌猛进的同时,我们在许多法律乃至伦理问题上却还远远没有准备好。

——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 江晓原

未来,“人”的概念或将不局限于“自然人”,还可能包括“智能机器人”。重塑对“行为”的认知、重构原有责任体系,是人工智能时代迈向回应型法的渴盼。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刘宪权

本书中,韦弗探讨了这个引人入胜的新故事的法律层面:从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时的具体法律问题,到正在向宪法本身提出挑战的基本问题。

——布鲁金斯学会21世纪安全和情报中心主任 P.W.辛格

节选

自动驾驶汽车的州立法

随着自动驾驶汽车即将驶入高速公路和人类驾驶的汽车并驾齐驱,2012年,美国的州立法机构开始考虑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到了2012年年末,只有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和内华达州成功地对无人驾驶汽车进行立法;哥伦比亚特区在2013年通过了《自动驾驶汽车(2012)》。但是,其他几个州在2012-2013年度立法会议上已经或者正在考虑通过立法管理自动驾驶汽车,包括亚利桑那州、夏威夷州、马赛诸塞州等。这些州的立法内容大都与加利福尼亚州和佛罗里达州类似:提出对自动驾驶汽车进行调研,或者要求政府的汽车部门和交通部门提供进一步信息。

然而,一些显著的趋势已经开始出现。立法的趋势如下:

认为自动驾驶汽车没有相应的现行立法。加利福尼亚州和佛罗里达州在通过自动驾驶汽车立法过程中承认每个州“没有禁止或特别规定自动化技术在汽车领域的测试或操作”或者“自动驾驶汽车的操作”。如此,各州承认书中一直强调的核心观点,即现行立法没有妥善规制人工智能。基于设计和必要性来通过处理自动驾驶汽车的立法,将会改变“只有人类才能作出决定”的基本法律原则。

如果他人在汽车上安装了自动驾驶技术(比如:谷歌),则为车辆的原始制造商创造了责任保护盾。佛罗里达州的立法机构认为,是自动化技术将人工智能引进到车辆上面,那么原始车辆制造商就不应该对此承担责任。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也有类似的法律条文。

建立执照许可背书制度。内华达州法律确立了一项制度,自动驾驶汽车“驾驶”的权利是与驾照相关联的,就像想要驾驶摩托车或校车需要取得背书或者许可证一样。虽然亚利桑那州、夏威夷州、新泽西州和俄克拉荷马州的立法失败了或者正在等待通过,但也设想了同样的制度。

然而,这个制度与加利福尼亚州和佛罗里达州的立法准入相冲突,现行的调整人为驾驶汽车的法律并不适合用来管理自动驾驶汽车。执照许可背书制度假设背书持有人就是汽车的驾驶人,这并不是自动驾驶汽车的要点。相反,试图用执照许可背书制度来管理自动驾驶汽车是立法机构的一种默认,即我们作为一个社会整体,还没有准备好出台人工智能所要求的新法律。

当人工智能遇上法律

人工智能时代正悄悄向我们走来。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给人们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

如何从法律上对人工智能进行规制,需要未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合作,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和法律的结合。人类的法律体系能跟上人工智能的脚步吗?当法律遇上人工智能,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呢?

《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对话》

[美]瑞恩·卡洛

[美]迈克尔·弗兰金

[加拿大]伊恩·克尔

随着人工智能的逐步发展,人工智能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对现有法律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本书汇聚了不同专业背景的学者对于此类问题的探讨,在机器人技术发展的起步时期,他们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尝试突破《机器人法》目前遭遇的发展障碍。

《人工智能:刑法的时代挑战》

[中]刘宪权

本书针对人工智能时代刑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回应,如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人工智能产品的设计者和使用者的注意义务,即刑事责任风险;针对人工智能产品具体罪名的设置;针对人工智能产品的刑罚种类等问题。

《谁为机器人的行为负责?》

[意]乌戈·帕加罗

该书探讨了机器人技术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如何影响今天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在刑法、合同法和侵权法领域的责任和代理问题。通过区分机器人作为人类互动工具的行为和机器人作为法律领域的适当代理人,法学家们将不得不解决新一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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