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互联网+”,越来越成为当下热门词汇。
涉及汽车,对“互联网+”的解读,时下有:1.专指新能源汽车;2.专指未来的智能汽车、无人驾驶的理想汽车;3.笼统地说汽车。
三种解读均有值得商榨之处,第一种解读有偏颇嫌疑,因为“+”中同时含有节能汽车;第二种解读仅指汽车与信息化融合的发展方向,过于狭窄;第三种解读虽较宽泛,但往往会跟热炒的新能源汽车连在一起,最后还是回到了第一种解读的老路上。
好在3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中,提到十大重点领域里的第六大领域,非常明确而清晰地点明为“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打造升级版的中国汽车制造业。
当然,在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过程中,设计的车型与信息化融合、生产过程中的互联网信息化应用等都是不可或缺的“互联网”元素,也是推动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推手。
而在当下,对汽车行业而言,最重要的是抓住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并举发展的抓手。
笔者这里主要谈谈对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并举发展的战略措施。
3月26日,在广州市委市政府举办的“中国国际投资年会汽车论坛”上,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卢希说,就社会发展而言,“我们要保护环境,要防止大气污染,要节约能源”;从汽车产业自身发展说,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必须同时并举,“大力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汽车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同时,并举发展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是车用能源转型和车用能源多元化发展的需要。从长期看,中国车用能源的发展方向是“以电代油”,发展纯电动汽车是主要方向,是汽车业可持续发展的一条长期路径;但车用动力电池技术要取得突破性重大进展尚需时日,特别是纯电动乘用车产业化的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得到消费者普遍认可还需要一段时间。基于这种现状,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传统内燃机汽车仍将占市场主导地位,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将带来巨大的燃料需求,迫使我们必须大力推进传统燃料汽车在节能方面的技术进步。根据我国不同地区能源的资源特点,因地制宜发展替代燃料汽车,逐步提高替代能源在车用能源中所占比重,尽可能降低对石油的依赖,减少污染物排放。
重点突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是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为应用技术的需要。积极推进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电池、动力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核心技术研发;积极推进汽车节能技术创新,开展混合动力、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技术、汽车轻量化和整车优化设计等节能技术研究。要抓住汽车产品向“电动化、智能化、轻量化”转型所带来的新一轮技术变革机遇,前瞻谋划布局,超强研发下一代技术,从而抢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制高点,方能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其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也强调了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必须同时并举发展,并制定了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各自的技术指标。
当年生产的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2015年降至5.9升/百公里以下(而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2020年降至4.5升/百公里以下(而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当年生产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2015年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纯电驱动模式下综合工况续驶里程分别不低于150公里和50公里;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150瓦时/千克以上,成本降至2元/瓦时以下,循环使用寿命稳定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达到2.5千瓦/千克以上,成本降至200元/千瓦以下。到2020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千克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时以下。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规定了各自的市场目标。节能汽车要“大力加快推广普及”,建立完善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促进混合动力等各类先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出台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分阶段目标值为基础的汽车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提出2016至2020年汽车产品节能技术指标和年度要求。新能源汽车要“扎实推进试点示范”。在大中型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探索具有商业可行性的市场推广模式,协调发展充电设施,形成试点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
此外,工信部和发改委等部委强化新能源汽车生产的准入管理,强调“新能源汽车的基本属性仍然是汽车”,从设计到安全、环保、节能这三大性能,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3月16日公开征集意见,这是时隔4个月后发改委再次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问计于民”,意见征集完毕,该规定就正式实施。
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处长李刚在“中国国际投资年会汽车论坛”(广州)上说,“我们对技术基点的要求非常高”,获得准入的生产企业须达到多项技术指标。其中,纯电动乘用车“车长≤4米、座位数<4座”车型,最高车速必须超过100公里/小时;“车长>4米”车型,最高车速必须超过120公里/小时。这就意味着,低速电动车依然“转正”无望,仍将被拒绝在纯电动乘用车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