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已经来临,在烈日的暴晒下,车内的有害物质挥发将加剧。不少消费者开始担心,万一车内空气污染害得自己和家人得了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大成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陈峰,请他来为消费者解凝答惑。
Q1:《指南》非强标,消费者能否以《指南》为标准起诉?
陈律师:2012年3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27630-2011)。虽然该《指南》是推荐性标准,但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该标准。上述规定中并未仅限于强制性标准。
因此,如果车内空气质量不符合《指南》,生产厂家、销售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Q2:消费者应起诉谁?如何举证?
陈律师:消费者遇到车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可通过协商或者调解方式,也可根据各方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
如果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权的,在诉讼(仲裁)对象的选择上,消费者可以起诉生产厂家,也可以起诉销售者,或者将生产厂家与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
在举证责任上,消费者首先应当举证证明车内空气质量不合格,即不符合车内空气质量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该举证责任可能需要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来完成:其次要证明损失事实的存在和大小,包括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状况;最后要证明损失与车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在诉讼(仲裁)时效上,消费者请求质量问题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Q3:消费者胜诉后能得到什么赔偿?
陈律师:如果消费者胜诉,依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可要求退车或换车。如果消费者或使用该车辆的第三方受害人存在人身伤害损失的(如患病、死亡等),还可依法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若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可以申请赔付残疾人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人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若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