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9日,成都市经信委网站相继发布了《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细则》明确将对购买《推荐目录》车型的个人和单位用户,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60%的配套补贴。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最高补贴500万元,个人自建补贴600元。
据成都市经信委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购买纳入《推荐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用车,都将按中央补贴的60%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问题也再次受到关注。目前三种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可申请补贴。第一类,投资新建并竣工投运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最高补贴500万元,在充电设施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后,就可申领补贴;第二类,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上牌新能源汽车后,在自用车位安装建设充电柱,新建充电柱每个给予600元补贴:第三类,利用现有场地,投资新建充电柱群,充电柱数量不低于3个,并竣工投运,新建充电桩每个给予600元补贴。(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