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历经长达4年的征求意见和修订后,与购车者维权紧密相关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终于进入了颁布实施的倒计时阶段。
据《北京参考》报道,在日前举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研讨会上,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汪立昕表示,汽车“三包”规定(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有关各方在许多关键性的问题上已基本达成一致,汽车“三包”的正式规定将择机向社会颁布并实施。
汪立昕还透露,与汽车“三包”规定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正在草拟之中,预计不久后将会向社会公布《条例(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
据悉,《条例》将给汽车“三包”规定的落实提供必要的法理依据和支撑,其内容与美国的《柠檬法》有些相似:即如果汽车“三包”规定还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可能回过头交给《条例》来“处置”。
2004年底,汽车“三包”规定(草案)正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然而,自2005年以来,汽车“三包”就如石沉大海,再也没有了声音。业内人士认为,制定政策的部门考虑到在实施“召回”后马上再实施汽车“三包”政策,一些汽车企业缺乏足够准备,有些利益可能因此受到影响,所以推迟了实施的时间。
一些专家也认为,在目前条件下,要真正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尚有不少事情要做。特别是如何解决当前汽车维权中的“举证难”“鉴定难”和“索赔难”,仍是十分突出的问题。而汽车“三包”规定要真正落到实处,这是必须成功跨越的三道“门槛”。(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