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最终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交强险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备受关注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终于通过正式渠道露面了。6月15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根据草案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从今年7月开始根据“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交强险费率上、下最高30%的浮动。
3种违章列入浮动因素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比率的设置是两个关键环节。草案明确,今年7月1日以后,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将享受到浮动费率,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与费率浮动挂钩的,一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二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情况。挂钩时,只计算上年度已赔付的交通事故赔案和最终已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草案规定,交强险基础保费与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浮动比率为: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事故的,下浮15%;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事故的,最高下浮20%。反过来,上一年度发生2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5%;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其他情况均不浮动。
与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时,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交强险基准费率上浮10%,但最高不超过30%;无证驾驶的,上浮20%;酒后驾驶或交通违法行为为5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反过来,上一年度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
4种方法实现费率浮动
“好司机”能否如愿享受优惠费率,肇事司机能否受到加费处罚,达到保费负担的公平,关键在于当地车险信息平台是否已经搭建起来。根据草案规定,交强险费率浮动将有4种实现方式:
一是已建立平台且当地交管部门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与道路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通过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双挂钩浮动;二是建立平台但当地交管部门还未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实现交强险费率单挂钩浮动;三是未建立平台但当地交管部门及保险行业以报盘等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按照交强险费率双挂钩浮动;四是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且当地交管部门还未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或者手工方式,实现交强险费率单挂钩浮动。
上海交强险“浮动标准”将接轨全国
在上海施行2年多的交强险“奖优罚劣”浮动标准,将从7月1日起正式接轨全国新版标准。与上海旧标准相比,全国版的交通事故浮动因素有很大变化,而安全违法因素则作适度微调。上海的情况比较特殊。由于率先建立了机动车车险信息平台,去年,上海7月1日就率先实行了“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因此,上海是参照全国版新标准,还是沿用地方旧标准,一时间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就“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因素而言,全国版与上海版的大体政策是一致的,但是具体细节上存在差异,累加机制也有不同。比如全国版标准中,闯红灯一次或逆向行驶一次,保费各上浮10%,此类上浮可累加但不超过30%;而上海版标准中,同样的安全违法,保费则上浮20%,但最高限额为70%。值得注意的是,全国版和上海版在计算公式上差别不大,但是由于浮动的下限不同,最终保费差别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