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报电子报

2009年2月8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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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13城市试点新能源汽车

本报讯 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发文,将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列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

春节前,财政部、科技部发出《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率先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通知》明确指出,中央财政重点对试点城市购置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通知》同时要求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补助细则。在具体的支持政策上,是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的节能汽车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重点对购置的汽车进行一次性定额补助,地方财政则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进行补助。按照节能类型、节油率和最大电功率比的不同,可获4000元到60万元不等的补助。如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100%节油率的纯电动汽车,每辆可获得50万元的补助。

业界普遍认为,目前制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大规模量产后技术是否成熟,二是售价过高。据不完全统计,中度混合动力汽车的平均成本比同类型汽油动力车贵30%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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