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道:“自广州、深圳率先推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后,酝酿多时的《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由广东省环保局正式下发,3月1月起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广东省环保标志管理办法与广州市试行办法接轨,施行的是同样的分类标准。
迄今为止,在全国范围内出台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定的城市还包括北京、上海、杭州、沈阳等,再加上一些中小城市,恐怕不下10个,划分标准大同小异,基本采取的是免费模式。推出这些标准的初衷就是减少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对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大有裨益,此举也得到了各地市民的拥护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此看来,各地为保护本地环境,纷纷制定自己的环保标准本无可非议。
可是,只是单单一个广东省,就有深圳、广州、东莞等好几个地方标准,每个标准都要按照规定贴环保标志,再加上广东省统一的标志,在广东一省通行的车辆就得贴上4个。其他各省市制定相似规定也是早晚之事,到了那个时候,省际运输车辆的挡风玻璃怕是没地方贴,只得贴到车身上去了。
再者,今年年初开始施行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通告》由于缺乏操作性也广受诟病。相对于其他各省市,其间没有关于外地车辆“逗留期”的规定,外来车主还未来得及贴标,半途就被高额罚款了,这不无地方保护主义之嫌。还有,既然广东省有了统一的规定标准,广东各城市自己的还有必要继续存在吗?
有政协委员提出,要彻底解决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问题,就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治理机动车的尾气污染问题。此言不虚,可制定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让全国车辆就贴一个标志,似乎更现实、更迫切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