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报电子报

2009年3月8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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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流通协会再呈品牌管理办法细则草案

本报讯 笔者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获悉,受商务部委托,该协会近日已初步完成《汽车品牌实施管理办法》细则建议草案,并准备借两会东风送呈提案。提案中包括:建议整车企业和经销商在签署授权合同时,使用《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经营合同》;建议执行“总经销商标准”和“品牌经销商标准”。

早在去年11月,协会已经将《合同》范文报送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和工商管理总局,并计划从今年开始使用此合同规范文本,以求平衡整车企业和授权经销商的权利、义务,从一定程度上扭转汽车生产商和整车企业控制中国汽车销售市场的局面。同时,经协会研究,决定起草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两个标准”,配合《办法》细则实施。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对《办法》的调整,虽然目前调整仍在酝酿之中,但是通过协会、行业相关部门等多方面的努力,《办法》调整的进程得到推进,使得《办法》细则的早日出台。

据了解,早在2007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即向全国政协提交一份议案,议案中指出《办法》存在六方面缺陷,主要集中在厂商话语权不平等等方面,并提出四点修改建议;2007年6月,由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联手全国十几家汽车有形市场,起草了一份《关于修订和完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建议(草稿)》,经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一步细化后,提交到商务部、发改委及工商总局等主管部门;2008年1月,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行业内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为汽车品牌销售办法在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2008年3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借两会东风,送呈有关修改《办法》的相关提案;2008年6月,受商务部委托,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编写和整理的《进口汽车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起草完成并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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