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部分汽车企业故意隐瞒汽车缺陷,对缺陷调查不积极配合,以及不能按召回计划实施汽车召回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拟今年出台《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强化汽车“指令召回”的力度。目前,该《召回条例》已经报国务院法制办,并列入2009年国务院立法计划。
据透露,从2004年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汽车召回制度已经实施了4年多。截至2008年年底,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84万辆,涉及54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180种车型,召回次数达到155次。从2004年每年10次,到2008年每年47次,汽车召回的次数逐年递增。
尽管每年这么多起汽车召回,但是没有一起属于“指令召回”。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郑卫华表示,一些企业以技术保密为由,拒绝调查;还有一些企业不按照召回程序对召回汽车维修及改进,这让汽车召回管理工作比较尴尬,今年中心将加大汽车召回的强制力度,适时启动“指令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