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定音“合资”,大众落脚上海。就此,当时主管上海轿车生产的上海市机电一局,成立项目谈判小组。受汪道涵市长嘱托,蒋涛同志负总责,曾任机电一局财务处副处长,时任上海拖拉机汽车工业公司经理的仇克,担任首席谈判代表。
仇克说,“上海大众轿车合资项目,从1978年10月至1984年8月,经历6个年头,谈判时间为何这么长,使后来的人难以理解。实不在是谈判过程经历了很大曲折。整个谈判过程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末到1980年末,谈的是年产15万辆轿车,80%出口,20%国内销售,总投资15亿马克,双方股份各50%,在安亭征地3000亩。但从1980年始,我国经济遇到困难。当年5月中旬,蒋涛同志再次考察回国,刚下飞机,一机部接机的同志对饶斌部长说:现在形势有变化,国内经济正在调整,原定的大部分项目都要下,新项目则一律不上,看来重型车和轿车两个项目都危险了。“高高兴兴归来”的蒋涛顿时感到,真是一盆冰水从头浇到底。形势严峻,一机部党组开了三个半天的党组扩大会议。一机部和上海市的意见完全一致,饶斌就此向国家计委、国务院进出口领导小组作详细汇报,最终得到支持。一一机部备文上报国务院,经批准后,谈判继续进行。
1980年,仇克到北京,机械局领导说:目前国家财政困难,你这个年产15万辆轿车的项目,投资很大,我们国家计委根本“摆不进去”,到国家经委去,争取列入技术改造项目。仇克去了国家经委,经委的局长说:“计委在开玩笑了。”事实上是两个部门“踢皮球”。到80年底,国家经委原则上接受生产“纲领”为2万辆规模,如果形成能力,达到3万辆,“也可以考虑”。中德双方开始谈基础协议。
从1981年初到1982年末,商谈年产3万辆轿车的基础协议。被仇克称为“事倍功半”的第二阶段谈判开始了。谈判时,我国还没有合资法,这是外商最关心的问题。一切谈判内容,最终要以法律形式将合资文本肯定下来,“备而后用”的。当时,中央法制领导小组组长顾明,组织了一个合资法起草小组,上海方面的一位同志参与工作。在迫不及待的情况下,国家在很短的时间里制定了一个“中外合资法”,非常简略,也就是类似提纲、大纲类的文件。有总比没有好。但问题很多,比如:在合作过程中,遇到合资双方有分歧而协商不能解决,需要诉诸法律时使用哪国法律?德国大众很清楚,和上海合资,有很多事情都是需要中国政府点头同意才行的。于是,德国人提出,当双方谈到重要问题时,需要得到政府的明确支持。所以,他们要有一个政府认可的“先行”文本,即基础协议,相当于备忘录、意向书一类的东西。仇克为这事专门到外经贸部去汇报,外经贸部考虑后,“口头同意”。这个基础协议谈了两年。
四年谈判过去。前两年,大项目变成小项目。再两年,谈基础协议,总算搞成一个文本。但结局却令人啼笑皆非。最终,基础协议被外经贸部肯定后又被否定:政府合资法实施细则出来了,制定文本的程序惯例:第一,经研究,政府同意后,正式立项;立项以后,首先搞可行性分析,然后进行合同的谈判,随后商定章程和其他附件;最后签合同。总之,“搞”了两年的基础协议不符合规定程序。从1983年,仇克他们“按照国家程序重新走一遍”。
从1983年开始,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的第三轮谈判,总体情况进展较快。1984年上半年,可行性报告得到国家批准,技术转让协议和合资公司章程,原则上达成协议。但有两个重要问题,由于外经贸部不同意而难以解决。
两个焦点问题,德国方面和我国意见不一致:一个问题是产品包销,也就是生产的整车必须由中方包销。德方理由是:当时中国生产的轿车,主要是用作公务车,买轿车,是要到控办去办理手续的,那时根本谈不上私人购买。也就是轿车销售实际上没有进入市场,买主是需要政府批准的,整体销售是政府计划调控的。既然我德方无法自由地销售给顾客,从而实现商品利润,那你中方就要包销。
另一问题是:对于投资回报份额,德方提出,在正常情况下,每年注册资本分红要达到15%至18%。这其实是上一个问题的延伸。
外经贸部不同意的理由是:第一,既然是合资企业,产品的销售,都是合资企业自身的事,为什么要中方单方面包销?紧跟的第二条,包销后的利益,要根据注册资本固定分红,这样一来,不就是外资方旱涝保收吗,“德方好像什么事情也不负责任”。
从根本上讲,外经贸部想法“有道理”。既然是企业了,投资责任和产出效益,那就都由企业自己来承担。但是,最基本的销售权又不给企业。“上面”心知肚明这是矛盾的,但是谁也不越过规则说话。30年后的今天,我们的理性述说,当年双方的冲突,实际上是充满了不可调和的制度性悖论。
作为首席谈判代表,仇克“心里”算了一笔账,德国人是有道理的,投资当然要实现效益。至于分配比例问题,仇克认为,“从实际情况出发,我觉得德国人提出的这两条,总的来说对我方也是有利的,现在讲起来就是双赢”。今天的仇克说了句“实话”:后来德国人非常后悔,他们没有想到,我们的桑塔纳卖火了,卖疯了,而他必须遵循合同规定,不得介入销售业务。价高价低,卖多卖少,跟他们“不搭界”。(陆幸生《世界是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