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22日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分析师认为,7.5%的税率虽然比去年以来的5%的税率有所提高,但政策变化不会改变乘用车需求稳健增长的趋势。
事实上,国务院早在本月9日即已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而去年以来,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享受减半即5%的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