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厂(场)内机动车
厂(场)内机动车辆是企业内物流、运输的重要工具,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同时还必须做到:
(1)亮证操作。驾驶时必须佩带驾驶证(或复印件)。
(2)出车前认真做好车辆点检,确保刹车、手制动、方向盘、灯光、喇叭、警报器、限速装置工作正常,轮胎、车身等完好,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故障必须及时报修,待故障排除后才能驾驶。
(3)车辆在厂区行驶时,尤其是在车间门前、道路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4)车辆在倒车时,要密切注意车辆前后左右的情况,在确认车后没有人员或障碍物后,方可倒车。
(5)铲车铲运时,货物堆放不能过高,不得阻挡驾驶员视线。铲齿不应离地过高。
(6)货车所装货物一定要捆绑牢靠,防止车辆在刹车时发生移动。切忌人货混装。所装货物要做到大不压小,重不压轻。
(7)装运危险化学品时,车辆要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时,必须交出火种。其排气管应装火星熄灭器,防止火星飞溅,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9)车辆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10)车辆要进行例行保养,对转向盘、制动装置等各项机件都要认真检查,不能带病运行。
(11)车辆应停放在划定区域,停放区域应选择地面平坦,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影响消防、电站、库房等通道和紧急情况下应急工作的开展。停车时必须熄火,拔出钥匙。铲车停放时应将铲齿落地。飞翼货车在完成装卸后应立即关闭飞翼门。
为让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牢记安全要求,特编写了便于记忆的警示语:
车辆在行驶途中危及安全时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车辆在通过交叉路口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
车辆在转弯时要“减速、鸣号、靠右行”。
车辆在行驶中发现有人通过马路时要“减速、缓行、避让”。(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