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报电子报

2011年5月29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35

上海汽车报协会之窗 中国投入千亿元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 边栏新闻 新能源政策有望调整 或加大混动车补贴力度 科技部电动车“十二五”规划开始实施 “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路径研究”通过验收 《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将于年内出台 上海市汽车工程学会“发动机专业委员会”更名

按日期检索

12 2017
3
4

上海汽车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放大 缩小 默认

汽车召回管理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威慑力、罚则上限等将全面升级

《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将于年内出台

本报讯 《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将于年内出台,召回管理的范围也从过去的整车延伸至轮胎等重要零部件。一旦正式执行,汽车召回管理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威慑力、罚则上限等将全面升级,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将得到保障。

继《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示后,法制办已经多次专门召开会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刘平均表示,预计年内《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出台。一旦条例出台,韩泰轮胎等将被纳入监管之列。与此前的相关召回法规相比,“条例”扩大了汽车产品的召回管理范围。“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指出:“汽车产品,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汽车列车和挂车以及轮胎、底盘、儿童安全座椅等涉及安全的重要零部件。”而此前法规只针对“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

业内人士指出,多起整车质量事件源于某一批次零部件质量问题,因此主管部门将汽车零部件纳入管理体系中。按照这一思路,韩泰轮胎同一批次大面积爆胎也将受到“条例”监管。法律界人士指出,“条例”对违规者处罚力度加大。“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十条明确列出对隐瞒缺陷责任的生产者的处罚,“生产者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的,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未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进口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5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而此前,罚款上限仅为3万元。

此外,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者配合调查责任的义务,“生产者不配合缺陷调查的,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未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企业公示 | 手机版
主办单位:上海汽车报社有限公司 备案号:沪ICP备1605231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