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报电子报

2013年3月31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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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1日实施

本报讯 从今年5月1日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正式实施。届时,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

据了解,《规定》中“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事实上,非营运小型汽车在使用的前6年要求两年检测一次,第7至第15年要求一年一次,15年后则是半年一检。也就是说,一辆全新的小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进行或未通过年检,就将面临强制报废。此外,车主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将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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