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报电子报

2013年4月21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35

上海汽车报行业·政策 汽车“三包”规定被指先天不足 阶梯型补贴利好新能源汽车 面对“三包”消费者应知哪些 天津或将出台汽车限购政策 坚定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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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被指先天不足

本报讯 汽车“三包”政策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样一部历时10年制定的法规,在业界看来仍有完善的空间。近日,汽车消费公益维权座谈会在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等多位人士表示,应尽早修改其中关于退换货、举证责任等规定。

不应消费者补偿企业

“汽车‘三包’规定对消费者而言是灾难。”消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表示,汽车“三包”规定把本应强制召回的缺陷产品纳入“退换货”条款中,是一种倒退。“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应是全面召回,现在仅仅是单独退换。更不合理的是,消费者使用了缺陷产品,搭上时间、精力、金钱甚至是人身安全,不仅拿不到相应的补偿,在退换时还要给厂商交补偿费,消费者去补偿企业,全世界只有中国有这样的规定。”

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杜芳慈看来,多头管理是消费者维权难的主要原因。他表示,涉及汽车厂商管理的部门有工信部、交管部门、环保、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看似各司其职,但一出问题,消费者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中国的法律并不少,但缺少真正的制约力量,‘三包’规定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厂商应负责举证

一些业界专家表示,由于汽车涉及的零部件较多,各车型标准不一,难有国家统一标准,因此,应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参与汽车消费维权,为消费者提供司法救助。

专家表示,在汽车消费维权中,消费者普遍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因此,法律有必要做出规定,将举证责任倒置,由厂商来证明产品和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和侵权行为。是实施“三包”还是召回,企业会算经济账,自然哪个成本低选哪个。车企对于像换个螺母之类成本不高的召回比较积极,而涉及成本较高的关键部位的主动召回并不多,这需要相关部门去推动。 (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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