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报电子报

2013年9月29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35

上海汽车报服务贸易 专家力挺汽配连锁经营模式 汽车租赁或迎来新增长点 AVIS安飞士租车在美接受银联卡支付 拟出台管理办法 强制汽车回收利用 外资险企借交强险发力商业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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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拟出台管理办法 强制汽车回收利用

本报讯 在今年8月底举行的2013中国汽车回收利用国际论坛上,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高东升表示,《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列入2013年工信部的立法计划当中,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公开征求意见,预计最快于年内出台。

据了解,该办法将从源头加强汽车产品有害物质的管控,鼓励车企开展生态设计,使产品在设计生产阶段就充分考虑产品报废后的可拆解和易拆解性,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质少的材料。除《汽车产品有害物质豁免清单》外,M1类、N1类汽车新车型的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铬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

《管理办法》分阶段提出汽车产品可回收利用率的指标要求,确保自法规施行之日起,M1类、N1类汽车新车型的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0%,其中,可再利用率达到80%。两年内,M1类、N1类汽车新车型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5%,可再利用率不低于85%。

此外,车企在新车型获得《公告》或进口许可6个月内,须发布拆解指导手册,并在拆解指导手册中说明汽车主要零部件的材料使用信息。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雷文补充介绍,《管理办法》中的重要一点是把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及可回收利用率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制度管理。这意味着,今后企业为新车上公告目录时,必须满足有害物限制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标准。工信部也将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汽车产品有害物质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开展初始审查和汽车产品审核。(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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