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日开始,天津市将实施机动车限行。交管部门公布了限行的具体措施和有关处罚规定。
3月1日开始主要实施3项限行措施,具体为:(一)外环线以内尾号限行,即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天津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二)外环线以内外埠车限行,即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三)外环线上货车限行,即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以前外环线内货运机动车限行政策也将继续执行。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包括以下5类: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公共汽车、班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金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