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报电子报

2014年4月20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35

上海汽车报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专刊 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尚缺法律授权 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尚缺法律授权 实施强标技术不难执行难 车内空气质量管控,自主品牌很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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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处处长裴晓菲:

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尚缺法律授权

随着汽车技术的发展,汽车产品已从单一的交通工具演变成一个移动的生活空间,并将在其中逐步实现汽车安全、节能降耗、信息智能、健康环保等多功能的一体化。

这是一个多领域技术综合应用的平台。其中,新材料的应用,对汽车行业技术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各类非金属材料(如塑料、复合材料等)在汽车用材上的应用比例越来越大,对汽车的轻量化、舒适化、电子化等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如车内VOC排放的问题。

因此,“塑料创新与汽车”专版的开辟,建立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对于塑料等非金属材料研究过程中及汽车领域应用中产生的最新成果、带来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相应的法律法规的配套等,由相应领域的专家各抒己见,充分交流,必将有利于先进新材料研发及在汽车领域的应用推广,从而促进我国汽车业自主技术能力的提升。

——上海市汽车工程学会秘书长 梁元聪

3月27日,在由彼牧汽车等单位主办的“2014汽车内饰VOC技术创新与策略国际峰会”上,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处处长裴晓菲表示,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目前已进入开题论证阶段。目前,该强制性标准最大的缺陷是法律授权不足。

据裴晓菲介绍,我国强制性标准的建立一般都需要两年时间,要经过包括立项、开题论证、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技术审查、行政审查等重重把关。目前,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已进入开题论证阶段,而在这个阶段,该标准的初稿将会建立,历时大致为半年。裴晓菲表示,根据每个环节的时间来算,国家可能明年年底就出台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当然,如果制订过程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出台时间可能向后推移。

裴晓菲指出,除了技术上的问题外,目前,该标准最缺的是法律上的授权。由于强制性标准本身没有法律效应,因此必须与某个法律条例相挂钩,才能起到强制性效应,这也就是所谓的法律授权。而与哪项法律条例相挂钩,也就意味着由哪个部门去执法。

“重要的并不是标准本身,而是如何执法,由哪些部门对一些没有达标的企业执行处罚措施。”裴晓菲说。

面对法律授权尚不明确的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裴晓菲表示,目前,有3项法律条例可与其挂钩,相对来说是可操作的:一是国务院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二是目前环保部正在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三是环保部门正在起草的《机动车污染控制管理条例》。如果这些法律条例对乘用车车内空气质量提出明确管理要求,那么乘用车车内空气质量的管理将有法可依。

“万一最后这3个法律都没有为强标授权,那么我一定会给国务院起草一份报告,来说明目前乘用车车内空气质量工作的重要性。正常情况下,国务院会进行协调,来指定一个部门一定要进行这项工作。”裴晓菲说。

从他的讲话中不难听出,国家对车内空气质量的控制工作是势在必行了,而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的推出也基本上成定局。(见习记者 阮希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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