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报电子报

2014年7月20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35

上海汽车报行业·政策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新政 拟定1.3万辆目标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新政 拟定1.3万辆目标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新政出台 选举陈志鑫为新一届学会理事长 上海公路甩挂运输第四批试点启动 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时间表确定 上海积极推进新能源车充电桩建设 申城新能源车上牌量上升势头明显

按日期检索

12 2017
3
4

上海汽车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时间表确定

本报讯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7月13日联合公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明确提出了新能源汽车购买的“时间表”,指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公务车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这几年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15%。

关于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的范围,《方案》明确界定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针对公众关心的新能源汽车的基础设施配备,《方案》也做了明确规定: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五部门要求按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重点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

对于如何落实这些目标要求,该实施方案围绕规范采购管理、建立设施服务体系、优化使用环境等三方面提出了14项具体措施,包括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地方政府应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的停车场,应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地方在制订和执行机动车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道路优先通行等制度方面,应对新能源汽车适当给予政策优惠等。 (新华)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企业公示 | 手机版
主办单位:上海汽车报社有限公司 备案号:沪ICP备1605231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