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报电子报

2014年9月21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35

上海汽车报行业·政策 十部委联合发文力除汽车维修配件渠道垄断 汽车维修业将引入全球统一编码 上海、湖北双双开出整车反垄断罚单 工信部将发布23项电动汽车标准 轮胎行业准入条件10月起实施 中国反垄断不存在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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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湖北双双开出整车反垄断罚单

本报讯 国内反垄断风暴对整车企业的罚单终于落地。上海市发改委9月11日宣布,市物价局已正式对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上海地区经销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创、上海信佳的价格垄断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其中,对克莱斯勒公司处以罚款3168.20万元,对3家经销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214.21万元。

湖北省物价局对一汽-大众及部分奥迪经销商的反垄断处罚结果也于9月11日公布,奥迪生产商一汽-大众被罚款2.4858亿元,8家奥迪经销商被罚2996万元。

上海市物价局介绍,经查,2012年至2014年,克莱斯勒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与经销商签订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条款的经销协议,发布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内容的商务政策。对此,市物价局对电话报价低于厂商建议零售价的经销商,以扣减返利、罚款等形式进行了处罚,并向全体经销商发布通告;对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或略高于批售价格的经销商,采取资源分配冻结(即对于某些热销车型暂时推迟向经销商供货)或暂缓配置试驾车等措施进行惩罚。

另查明,克莱斯勒上海地区经销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创、上海信佳于2014年4月25日下午在上海越也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签订了《关于统一规范克莱斯勒、JEEP、Dodge品牌车辆维修保养等相关价格协商备忘》,对同城经销商的保养工时、配件价格、做漆价格以及执行时间做了统一约定,并在会后执行了协议达成的价格。

克莱斯勒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3家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克莱斯勒及其上海地区3家经销商的行为,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对克莱斯勒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168.20万元;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3家经销商依法处罚,其中,对起到组织作用的上海越也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6%的罚款,对上海名创、上海信佳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4%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14.21万元。

市发改委表示,目前克莱斯勒已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修改了经销协议和商务政策,并向被处罚的经销商返还了罚款;同时宣布对旗下旗舰车型及零配件实施降价,并放开了零配件销售渠道。克莱斯勒上海地区3家经销商已废止违法协议,并承诺不会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销商商讨价格,坚持企业依法自主定价。另一家受到反垄断处罚的奥迪品牌生产商和经销商也表示接受所有处罚,已进行认真整改。(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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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请丰田汽车高管“喝茶”

本报讯 9月16日,相关知情人士表示,中国物价监管当局已经传唤丰田汽车的高管,询问该公司豪华车型雷克萨斯(Lexus)的定价政策和做法。

据3位丰田汽车在华高管称,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本月稍早曾传唤雷克萨斯驻北京高管进行询问。其中两位高管称,发改委向雷克萨斯管理者询问定价等该品牌零配件政策。由于问题敏感,他们拒绝具名。

丰田汽车驻北京发言人孝德横井(Takanori Yokoi)拒绝就消息人士提供的信息置评,但表示如果有反竞争相关调查,丰田将与中国公司合作。 (劳和)

12家日本汽配企业被罚

本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18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布对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实施反垄断处罚。国家发展改革委此前的通告显示,对这12家日本零部件和轴承企业合计罚款12.354亿元。

据了解,这是中国反垄断调查以来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根据9月18日公布的名单,12家企业具体包括株式会社电装、爱三工业株式会社、三菱电机株式会社、三叶株式会社、矢崎总业株式会社、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不二越、日本精工株式会社、NTN株式会社、株式会社捷太格特、日立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其中,株式会社不二越、日立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因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这两家企业免除行政处罚。(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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