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8日,国务院发布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其中,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其涉及汽车行业的内容将对目前汽车行业的发展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如《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四十八条:“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新政策调整为:“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摩托车(排量≤250ml)生产。”(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