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我国共有出租汽车134万辆、企业8000余家、驾驶员260多万人。由于各地出租汽车发展水平不一,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特别是由于行业发展定位不科学、法律法规未健全等原因,影响和制约着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为此,《规定》明确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安全运营、服务要求和市场监管等内容,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针对“黑车”非法运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规定》要求加强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和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