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北京市发改委官方微博消息,北京市日前出台《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根据当前油价情况,并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自2015年1月15日起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出租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由于将对北京全市出租车计价器进行调整,因此将1月15日至21日定为过渡期,其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1月22日全部完成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北京市所有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京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