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近日迎来首次系统性“大修”。修订草案已于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审,重点回应自动驾驶、危险驾驶及城市交通乱象等社会关注议题。
自动驾驶纳入法治轨道
草案设立专章,明确国家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有序上路通行,并在法律层面清晰界定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功能。违法处理上,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状态下发生违法行为,由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接受处理并承担举证责任。
严惩“盲驾”“飙车”“毒驾”
草案对开车刷视频、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加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针对“飙车”行为,草案规定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
新增“毒驾”处罚规则,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三项危险驾驶行为处罚力度的全面升级,彰显了对公共安全“零容忍”的法治态度。
管住“开门杀”“僵尸车”
针对“开门杀”隐患,草案明确开关车门时驾驶人、乘车人应当注意观察,驾驶人应提醒乘车人注意安全,将安全驾驶经验上升为法定义务。
整治“僵尸车”方面,草案禁止在道路停放废弃机动车——停放超过120日且有合理理由认定已被弃置的,即属违规。此举为交管部门清理长期霸占公共车位的废弃车辆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有助于缓解城市停车资源紧张局面。
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将治理经验上升为法律,推动交通治理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