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报电子报

2013年11月17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35

上海汽车报观点 落后企业退出机制实施谨慎有余 零部件企业造车孰是孰非? 是什么让新能源车产业规划落空? 京沪汽车限购为何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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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企业退出机制实施谨慎有余

□ 作者 张明生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以2013年第50号公告发布了《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1批)》,对吉林通田汽车有限公司等48家车辆生产企业自2013年11月1日起进行为期两年的特别公示。这48家企业分布在广东、辽宁、江苏等19个省区市,单是广东一省就占了9家,其余省区市的企业数量分别从4家到1家不等,汽车行业落后企业退出机制终于开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按照2012年7月12日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规定,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有关企业的新产品申报。被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今后,名存实亡的汽车生产企业有望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产销统计数据的企业名单中消失。

细细看完全部48家企业名单可以发现,除了通田汽车为汽车生产厂外,其余47家均是改装汽车生产厂。对于目前总数超过900家的改装车厂而言,47家乃九牛一毛而已,何况近两年又新批准设立了37家改装车厂。这次列入特别公示名单的企业,都是早已停产数年、起死回生无望的企业。首次公示仅仅选择这些“死老虎”,连2010年起就已连续停产超过4年的沈阳中顺汽车也未列入此次公示名单,第1批特别公示企业名单的确定显得谨慎有余而严厉不足。

以通田汽车为例,其前身是曾经与长安奥拓齐名的江北奥拓,同为当时兵器工业部的军转民项目。与长安奥拓发展演变成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不同,江北奥托可谓命运多舛。先是在2002年4月,浙江数家民营企业将其重组更名为吉林通田汽车,生产了几年阁萝轿车,为时不长便在2006年停产至今。继而在2008年2月,重庆力帆集团联合其他企业将其打算将通田汽车的生产线整体搬迁至呼和浩特市建设力帆汽车内蒙古生产基地。令人扼腕的是,项目尚未完全建成便在2013年7月宣告终止并予以清算。对于这样一个已经停产8年之久、时长早已超过停产两年与特别公示期两年合计4年规定的企业,也还要再等上个两年漫长的特别公示期,这难道不是地地道道的形式主义吗?

需要强调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规定实行为期两年的特别公示管理的企业,是指连续两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根据不同车型类别规定了50辆至1000辆不等的最低数量要求)的生产企业。严格地说,当汽车企业的年销量连续两年低于规定数量时即应及时进行特别公示。只有这样,才能对落后企业起到制约作用,真正发挥落后企业退出机制应有的作用,而不是如目前这般流于形式。因为落后企业已经不具备承担质量三包、缺陷召回责任的能力,坐视这类企业苟延残喘,即使购买这些企业产品的消费者风险陡增,也无益于汽车行业整体社会责任的体现。既然这次特别公示是第1批,接着就会有第2批、第3批或许更多批,期待后续各批的特别公示企业名单能严格按退出机制的规定办理。

还需要指出的是,对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应只是暂停其《公告》,而是应当立即注销其《公告》的资质,切断这类企业被其他不合格投资者“借尸还魂”的一切可能性。唯有如此,才能促进汽车企业的理性投资,有利于我国汽车工业整体的科学发展。同样期待汽车行业落后企业退出机制在实施过程中日臻完善。

尽管《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1批)》发布的企业名单尚不至于对汽车行业的落后企业立刻起到多大的警示作用,但在议论多年后,汽车行业落后企业退出机制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仅凭这一点就应当予以肯定。(作者单位:上汽技术情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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