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报电子报

2015年6月21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31-0035

上海汽车报观点 “拐点”真的出现了吗? 我国纯电动乘用车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 汽车销售新法缘何屡遭“难产”? 从车企投资方向看市场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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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新法缘何屡遭“难产”?

□ 作者 富民

作为国内汽车流通领域的一项“基本法”,《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自出台以来,已经实施了10年。面对行业发展的风起云涌,各方对新《办法》出台和实施的呼声越来越高。眼下,进入2015年已近半年,传闻将于年中实施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至今仍未见踪影。出现这样的状况,虽然令人失望,却似乎也在意料之中,因为这早已不是新《办法》第一次爽约。

而事实上,从2008年开始,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传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即将修订的消息,但一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直到去年下半年,终于有实质性的好消息传来:新《办法》有望在2015年1月实施。眼见得只差临门一脚,却又突然传来新《办法》再被搁置的消息。接着又传出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消息。近日却突然传来消息,由于各方未就相关的条款达成一致,致使新《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再次遭遇“卡壳”。那么,该项新政何时才能真正实施?

据了解,新《办法》主要是为了解决厂家和经销商一直存在的不平等关系,并剔除老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与《反垄断法》不一致的条款;取消在中国实施了十多年的汽车品牌授权销售制度,非授权销售方式有望面临新的发展机遇,而售后服务领域的多元化与开放式经营或将全面开启。

然而,此前内部征求意见时,汽车生产企业与经销商意见分歧较大,这是《办法》难以出台的最重要原因。很显然,经过各方多年博弈后,新《办法》的出台正在陷入一种尴尬的循环——越不修订,形势越复杂;形势越复杂,越难出台。尽快破除这种“尴尬的循环”,已经成为摆在相关主管部门面前的一件大事。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想打破所谓的“尴尬的循环”,关键问题就是如何在多个利益集团的博弈中取得平衡。

这个过程,一方面需要主管部门拿出理清当前这种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的勇气和智慧,使政策的修订回归到促进行业发展的初衷上来;另一方面,更需要涉及的汽车企业、经销商等多方坦诚、公开地进行沟通,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最大可能地达成共识。从去年以来,随着国内汽车销量增速的放缓,汽车经销商库存高企,资金压力大增,经营成本上升,进销价格倒挂,效益严重下滑……致使经销商与生产(供应)企业矛盾不断激化。随着矛盾升级越来越严重,原有的《办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中国的汽车市场,新《办法》出台已时不我待、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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